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实验室的所有师生和外来人员。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完成后方可准入。
(二)各院(系)要求实验授课教师须对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开展包含人身、仪器设备、用电、用水等与实验有关方面实验室安全教育,方可开展实验课程。
(三)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或教育。
(四)进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应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五)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化学化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五)实验室的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教育方式
由实验室管理员或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培训、学习,首次进入的教师由实验室管理员对其进行培训、学习。
实验教学中心
2017年11月30日